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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規(guī)則

2021-08-12 15:27 點擊: 發(fā)布人:差旅天下
第一條 為了防范智慧差旅管控平臺內發(fā)生知識產權(商標、專利)侵權假冒行為,維護市場秩序,促進本電子商務平臺持續(xù)健康發(fā)展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制定本規(guī)則。
第二條 本電子商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,將遵循知識產權保護規(guī)則,承擔產品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責任,接受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的監(jiān)督。
第三條 平臺將會積極對平臺內商戶開展知識產權宣傳,引導商戶不侵犯他人合法權利和保護自身合法權益。并在與入駐平臺商戶簽訂的協(xié)議里明確設置不侵犯知識產權的承諾條款。
第四條 平臺內商戶對商品或服務涉及的知識產權信息做好登記、核驗、更新等管理。商品和服務信息、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日起不少于三年,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另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規(guī)定。
第五條 平臺內商戶應秉承誠信經營原則,做到言行一致,兌現信用承諾。對違反信用承諾的,平臺將會予以糾正,責令整改,并將該商戶納入重點管理;對拒不整改、情節(jié)嚴重的,將會報請知識產權行政執(zhí)法部門依法處理。
第六條 平臺內商戶應對專利商品進行如下專利相關信息標注:
(一)采用中文標明專利權的類別,例如中國發(fā)明專利、中國實用新型專利、中國外觀設計專利;
(二)專利權被授予前,采用中文標明中國專利申請的類別、專利申請?zhí)枺嗣?ldquo;專利申請,尚未授權”字樣。
第七條 平臺內商戶應對商標商品進行如下商標相關信息標注:
  1. 商標的權利人;
    (二)商標注冊時間、許可使用期限等。
第八條 平臺將會設立投訴電話,接受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維權投訴舉報。
第九條 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在本電子商務平臺受到侵害的,有權通知本平臺采取刪除、屏蔽、斷開鏈接、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。
侵權通知內容應包含:
  1. 知識產權權利證明;
(二)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;
(三)能夠實現準確定位的涉嫌侵權商品、服務或內容的信息或網址;
(四)通知真實性的書面保證;
(五)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。
第十條 本平臺接到通知后,將會及時采取必要措施,并將該通知轉送平臺內商戶。
第十一條 平臺內商戶接到轉送的通知后,如果自認為不存在侵權行為,可以向平臺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。
聲明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:
  1. 平臺內商戶的真實身份信息;
2.能夠實現準確定位,要求終止必要措施的涉嫌侵權商品、服務或內容的信息或網址;
3.權屬證明、授權證明等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;
    4.其他證明材料
第十二條 平臺接到平臺內商戶提交的不存在侵權行為聲明后,會將該聲明轉送發(fā)出通知的知識產權權利人,并告知其可以向知識產權行政執(zhí)法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第十三條 平臺內商戶發(fā)生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的行為,情節(jié)輕微的,平臺將會對其作出責令下架并限期整改的處理措施;情節(jié)較重的,報送相關執(zhí)法部門,依法查處,責令其進行停業(yè)整頓處理。
第十四條 平臺內同一商戶發(fā)生侵權違法行為被知識產權行政執(zhí)法部門查處兩次以上的,本平臺將會與其解除合同。